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是评定综合类奖学金与荣誉称号、推优入党(团)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复学后综合素质测评与复学后所在年级一同考评。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德育为先、学业为主、五育并举、多元评价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纪实测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
第二章 测评体系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量考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美劳育测评分等三个部分,各个部分的满分值均为100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70%+体美劳育测评分×10%。
第六条 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具体为:
1、德育测评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20%。基础分满分为70分,奖励分30分。德育测评低于基础分70,为不达标,德育测评不达标的,则综合素质测评不达标。
2、德育测评的基础分主要测评指标为: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道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学术道德,营造健康网络环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诚实守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刻苦学习。
(3)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讲信用、守承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集体精神: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合法权益。
3、德育测评奖励分
计算公式为:德育测评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德育测评奖励分满分
*注:年级(专业、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超过该部分满分的,以满分计,下同。
评分指标为:
(1)在校团委、学生会、宿管会、社团联合会,学部团委、学生会、宿管会、社团联合会、班委会,各类协会、社团等担任学生干部,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学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予以加分*,最高分不超过8分。
*注:在校、部两级组织中主要正职加8分,副职加5分,干事加3分;班级班委团队根据工作成效经班级评定小组审定分三个档次加分8/5/3,宿舍长(网格长)加2分。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班级评定小组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最高分不超过8分。
(2)参加学校和学部组织的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学部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演讲、辩论等比赛,参赛者校级加5分,部(院)级加3分,中心、班级2分;获奖的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3、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部(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多项叠加,最高分不超过10分。
(3)参加其他校、部、中心、班级组织的活动,以组织者身份参与校部两级活动者每次加2分;以工作人员身份参与校部两级活动者每次加1分;有组织的参与校部两级活动者加0.5分,参与中心活动者加0.2分。多项叠加,最高分不超过5分。
(4)获得各级各类荣誉者获得奖励加分,其中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校级加5分,部级加3分(在学部重大专项活动中获荣誉者可以校级荣誉加分,如入学教育等);获得集体荣誉的成员国家级的每人加5分,省级每人加3分,校级加2分,部级加1分。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
4、德育测评扣分指标:
(1)课堂(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旷课一节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凡规定参加的主题班会、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升国旗仪式等集体活动未按时参加者每次扣0.5分,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
(3)自愿报名参加学校、院部、班级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
(4)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抽烟,未请假夜不归宿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一次扣1.5分。
(5)学生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向学校提供个人或者家庭虚假信息,每次扣2分。
(6)骑行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违规载人及有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经教育不改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7)受到学部通报批评扣5分,受到警告处分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15分,对于一学年内多次违纪者,惩处扣分累加记入。
(8)因个人原因影响集体荣誉视情况扣1-2分。
(9)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德育分以0分计:
①公开发表与党中央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有关行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②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参与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的。
③组织或主动参与传销、诈骗、套路贷等违法活动的,被列入有关黑名单或失信人员名单的。制造或传播谣言,污蔑他人者;随意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
④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及以上情形的。
⑤浏览非法网站,制作或传播非法音视频、图片、文章的,制造或传播谣言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恶意丑化学校形象、影响学校声誉、干扰校园秩序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⑥有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⑦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重大不良影响且经由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判定的。
第七条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具体为:
1、智育测评满分100分,占综合测评的70%。
2、智育测评基础分满分70分,包括当年所有课程的成绩,考查成绩原始分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85、75、70、60、50分计算。考试成绩以学期原始分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其公式为:
智育测评基础分=平均学分成绩×智育测评基础分满分÷100
平均学分成绩=(Kl+K2+……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注:K为每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3、智育测评奖励分
计算公式为:
智育测评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智育测评奖励分满分
奖励分评分指标:
(1)参加各类入选学校赛事库的比赛,根据竞赛成绩给予加分(主持人外的其他参与者加分减半):省部1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其他8分;省部2级一等奖16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其他6分;省部3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其他4分;地厅1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其他4分;地厅2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其他3分;地厅3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他2分;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他2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学生团队获全国特等奖为8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
(2)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SCI\SSCI\EI\CSSCI加20分,北大核心\ISTP(CPCI)加15分,其他刊物10分。集体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成员依次减半加分。
(3)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获奖的,获奖等级从高到低相应等级加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级奖励加1次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成员依次减半加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部(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4)凡在测评学年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每项证书可加5分(累计不超过20分)。证书包括专业技能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英语口译笔译登记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证、教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线者(英语专业通过专四)可加6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线者(英语专业通过专八)可加10分;取得英语以外其他外语,如日语等语种相应的国家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标准酌情加分。在校期间成功修读并注册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自双学位正式开课且每学年正常修读(无课程不及格或学籍异动情况)起,该学年可加15分,加分仅限双学位修读期间,修读结束后不再重复计算。各种证书的时间以落款为准,归属当学年即在当学年享受加分1次,当时不申报加分的以后不再享受加分。
4、扣分指标:
(1)经认定存在考试舞弊的行为直接作“0”处理。
(2)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直接作“0”处理。
第八条体育、美育、劳育测评
体美劳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具体为:
1、体育、美育、劳育测评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测评的10%。因身体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与体育、美育、劳育活动,经院部鉴定后按照班级同学的平均分计算。
2、体美劳育测评的基础分满分70分,其中体育20分,美育20分,劳育30分。通过学生在参加体育、美育、劳育等方面活动中的综合实际表现进行评价,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体育基础分=每学年体质测试分数×20%,身体残疾或有特殊疾病无法参加测试的本科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按照免测处理,免测学生可以参照合格标准处理。
(2)美育基础分应符合以下条件:按时参加选修的公共艺术课程、美育类通识教育选修课、艺术讲座及培训等美育课程学习、完成相关作业和任务等;能够保持整洁大方的仪表仪态,日常生活素养良好,无不良嗜好。
(3)劳育基础分应符合以下条件: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按时参加班级、学部等各类劳动实践;完成学校规定的劳动教育学分。
3、体美劳育测评奖励分
计算公式为:
体美劳育测评奖励分=个人原始奖励分÷年级(班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体美劳育测评奖励分满分。
评分指标为:
(1)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校级第一名加8分,第二、三名加6分,第四、五、六名加4分,第七、八名加3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倍计分;破纪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外加10分、15分、20分;院(部)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2)参与体育竞赛、公共体育俱乐部志愿服务工作,参加运动队、体育社团训练或指导满一年,参加俱乐部等级测试的同学(含比赛裁判),每次加2分,但一学年累计超过10分的,仍按10分计算。
(3)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各类项目未获奖加3分/项,开幕式表演加3分/项,拉拉队观众加1分/半天
(4)创作文化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摄影、文学作品、音乐创作、微视频等积极向校内外刊物、平台投稿,国家级加25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部)级加3分,累计不超过30分;集体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排序系数,按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0.4、0.2,只计入前五名。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如文艺汇演、书画展览、音乐比赛、舞蹈表演等,根据参与程度和表现给予相应加分。获个人奖:国家级及以上加30-40分,省级加20-30分,校级加10-20分,部级每项加5-10分,累计不超过40分;获团体奖:负责人按照个人获奖相应级别加分,其余成员减半加分。
(6)参加学校、学部(院)、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参赛者校级(校级以上)每次加1分,部(院)级每次加0.5分。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150小时加8分,累计达100小时加6分,累计达80小时小时加5分,累计达80小时小时加3分,累计达50小时加2分,累计达30小时加1分,每学年可累计。
(7)一学期内宿舍卫生检查无不达标且宿舍成员无其他违规记录的,每人加1分;一学期内连续三次及以上获评校“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累计加6分(宿舍长累计加10分);一学期内宿舍检查优秀达三次及以上的,宿舍成员每人累计加3分,宿舍长累计加8分。宿舍获其他评比奖项的,可比照加分。
4、扣分指标:
(1)弄虚作假,比赛中不服从比赛规则,不服从裁判,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直接作“0”处理。
(2)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院部、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美育、劳动教育相关活动,每次扣2分。
(3)因个人着装、打扮不雅等原因,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4)劳动观念表现差,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学校或院部安排的劳动活动(如劳动月、劳动周、日常值日),每次扣1分。
(5)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为不达标的,每次所有宿舍成员扣2分。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在学部党委领导下开展,各班级具体组织实施。学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瑞萍 孙常辉
副组长:张琳娜 温海啸
成 员:三办、各科教中心主任、各学管中心主任、辅导员、学生骨干
主要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监督与结果审定。
第十条班级评议小组原则上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和学生代表3—5人(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产生)组成,负责班级评议工作。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综合考评的客观性,各班级应当重视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考核、管理制度,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学生平时表现原始材料并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前要进行动员。无故不参加考评者或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评分为0分。考评中教师弄虚作假者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果须在当学年内取得,同一学年内同一考评事项不得重复测评、重复加分。非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4月30日。
第十四条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下一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毕业班5月底)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经公示确定后,报学生中心备案。学生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学生中心投诉。如确有错漏,应予以更正。
第十五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填入《黄河科技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经学生本人签字后存入学生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由院部存档备查至学生毕业后3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商学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